河南省醫療保障局
關于印發《河南省醫療保障領域輕微違法
行為免予處罰清單》的通知
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醫療保障局,鞏義、蘭考、汝州、滑縣、長垣、鄧州、永城、固始、鹿邑、新蔡縣(市)醫療保障局,局機關各處室、局屬各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河南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關于“不予行政處罰”的規定,結合《河南省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豫醫保辦〔2022〕9號)要求,省局制定了《河南省醫療保障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處罰清單》,現予印發。
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的重要指示精神,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和包容審慎監管相結合、處罰與教育相結合,進一步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的行使,將免予處罰清單的運用與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有效銜接,保證行政處罰公正、合理。要根據查證的案件事實,綜合考慮違法行為的主體狀況、主觀過錯、性質特點、違法情節和危害后果等因素,準確界定應當不予行政處罰和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情形,依法作出恰當的處理決定。
各級醫療保障部門在行政執法過程中,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并簽署承諾書,引導當事人自覺守法。當事人拒不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應當依法予以行政處罰。要堅持處罰和教育相結合原則,可以靈活采取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約談等方式,努力做到寬嚴相濟、法理相融,促進醫療保障行政執法既有力度更有溫度。
各地在執行本通知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向省醫保局報告。
附件:1.河南省醫療保障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處罰清單
2.承諾書(參考樣式)
2022年4月6日